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办件类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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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650102673438517E4650325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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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无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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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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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6(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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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26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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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991-261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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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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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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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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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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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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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对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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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91号
条款号:第七条第四项
条款内容: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3号
条款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条款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