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查封扣押(服务指南、流程、依据)
2023-03-27 15:21     (点击: )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件类型


事项编码

11650102673438517E4650325011000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次

网上办理深度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无

法定办结时限

16(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264032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991-2610639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形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91号

  条款号:第七条第四项

  条款内容: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3号

  条款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条款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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