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办件类型 |
无 |
|
事项编码 |
11650102673438517E4650325130000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无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无 |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2640325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991-2610639 |
|
办理时间 |
无 |
|
办理地点 |
无
|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权力来源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对象 |
无 |
|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3号
条款号: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条款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