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服务指南、流程、依据)
2023-03-27 15:26     (点击: )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件类型


事项编码

11650102673438517E4650325130000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次

网上办理深度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无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264032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991-2610639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形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3号

  条款号: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条款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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