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编码 |
11650102MB1922998G400011701400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网上办理深度 |
IV 级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ft区城市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座机:0991-8566210 |
监督投诉方式 |
0991-418418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30:00 至 18:30:00 冬季 上午 10:30:00 至 18:30:00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ft区 大巴扎片区 双庆巷社区 龙泉街南巷 4 号天ft区政务服务中心 1 楼40 号窗口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ft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通办范围 |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设定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附件第 101 项
条款内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