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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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2022-04-27 17:11   来源:区卫健委   (点击: )

受理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以下资料各一份:

1. 承诺书 (附件1);

2.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2);

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件3);

4.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附件4);

5. 选址报告(附件5);

6. 科室设置平面图;

7. 房屋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8. 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9. 法人组织申办者需提供法人证书(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代码证)和能够证明法人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红头任免文件)

10.法人不在岗证明(退休证、离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11.法人及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

12. 拟聘用医护人员花名册;1.医师: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2.护士:身份证、执业证、毕业证;3.医技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无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事程序

(一)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完成现场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限期整改;整改再次不合格,书面通知取其设置资格,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批准资质证书并信息公开。

(五)事后监管阶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R  30  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R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R 相关机关的名称:公安厅消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收 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办事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二、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办事纪律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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