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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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工作提醒
2021-05-22 22:26     (点击: )

关于加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工作提醒

1、政策提醒

社区干部在入户走访过程中,需向老年人宣传《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即满年80岁的老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政策。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即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3次、每月累计不少于30个工时、价值500元的购买服务(一)百岁老人;(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对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2次、每月累计不少于18个工时、价值300元的购买服务;服务项目:每月至少1次“上门理发、生活起居护理”,(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9个工时、价值150元的购买服务。服务项目:每月至少1次“上门理发、上门检查”(一) 年满60周岁及以上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独居生活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三)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属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四)90岁至99岁的老年人。

2、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

(1)根据《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各管委会每季度末(当月30日之前)报送下一季度的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表(表二、表三、补差表)、新增老人台账。

(3)各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发放表填报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工作。

(4)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表出错多的管委会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并做通报。

(5)各管委会要对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时时关注,如有新增老人、因死亡减少的老人应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政策培训,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服务。

(2)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购买服务,同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各管委会要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时时关注,如有新增、减少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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