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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政策
2021-03-04 12:2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

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政策

一、相关政策:

个体工商户吸纳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

四、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领

五、经办单位:天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天山区残联大楼1楼大厅)

六、服务电话:2617930

七、所需资料:

1、享受社保补贴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5、新招用人员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的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电子版或纸制版)

7、由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申请几个月就提供几个月的流水),如不是银行代发的提供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的机打表原件及复印件;

另: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的机打表原件及复印件;

新疆籍、非新疆籍人员:需提供新招用人员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新疆籍人员需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明。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仅限2年内毕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乌鲁木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及客户回执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1份。

备注:个体工商户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前,吸纳人员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或纸制版),才可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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