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相关政策:
对尚未实现就业(创业)的非疆籍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人员、转移南疆四地州的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和公岗转岗人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期限:长期
三、补贴对象:对尚未实现就业(创业)的非疆籍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人员、转移南疆四地州的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和公岗转岗人员
四、补贴方式: 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
五、经办单位:天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天山区残联大楼1楼大厅)
六、服务电话:2618603
七、所需资料:
培训机构按相应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