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法定年龄内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二、办理程序:
(一)电子版《就业创业证》办理。
1、劳动者通过微信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公众号,扫描成功后,显示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公众号,点击“关注公众号”;
2、绑定个人信息,若微信从未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公众平台上绑定过,第一次使用需要进行信息绑定,具体操作如下:打开微信,进入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公众号,点击最下面“信息查询”按钮进入乌鲁木齐市人社业务办理首页。点击下方我的信息进入信息绑定页面在页面上录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点击保存即可完成信息绑定;
3、就业创业证网上申报,点击业务申请按钮,选择就业创业证业务,进入就业创业证页面后,若您没有就业创业证,则先选择居住地所在社区,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就业创业证进入《资料上传》页面操作,进入《资料上传》页面后,上传的所需要的附件。
(1)点击附件类型下方的“+”直接上传相应附件图片。可从手机相册选取,也可通过手机相机拍照。
(2)对应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批”按钮提交此次申报的业务,业务提交后不可二次修改,系统自动返回《就业创业证》页面,请等待社区及管委会街道审核。
(二)纸质版《就业创业证》办理。
劳动者在居住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领,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毕业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有就业经历的,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外地户籍的劳动者还须本人居住证;
4、区外城建制单位的,还应持当地县或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就业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进行初审后,报管委会(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办理取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备注:除特殊情况外(外地就业需提供纸质《就业创业证》),不再新办纸质版《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