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2023-03-15 11:17:07 发文单位: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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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天山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实施“一规划两纲要”为主线,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多措并举,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天山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措施>的分解表》,落实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形成了党委(党组)专题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群众主动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全区科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强国”、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石榴云”“法宣在线”、宣讲团、“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双线模式,不断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提高各级各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努力破解难题,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制定了《天山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部门、各街道党政负责人依法履职,对照职责清单完成2021年述法工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深化治理、破解难题、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提高。党委、政府研究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健全天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方案、天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天山区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方案等,逐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题。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在辖区22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区人民法院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制作人民调解告知单,使群众充分了解化解纠纷的各类方式。加大法律释明力度,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实现司法服务向基层的进一步延伸,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分析、研判等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引导居民群众优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社区(村)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司法所及调解组织电话、微信视频线上调解方式,反映诉求、调处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物业、道路交通、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纠纷。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政府管理职能,落实政府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明确政府工作部门约1600项职权事项(未审核调整完毕)。 二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建成运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启用36个为民服务窗口,进驻服务事项350余项,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目标,在已推出企业开办、二手房过户等套餐基础上,推行“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主题套餐,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落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设立涉企综窗,优化企业开办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通过“一窗通”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有效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和办事效率。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规范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通过开展“四减”工作,加大“零跑动”“即件办”“审批数量”实现全流程实时在线一体化办理,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实现基础上缩减70%以上,事项材料精简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0%以上,依申请类事项网办比例达85%以上。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市委营商环境“87条”措施和区委区政府“稳商、亲商、招商、扶商”决策部署。制定了《天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分解方案》《天山区县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实施方案》《天山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巩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工作措施,开展营商环境“进百家·大排查”活动,从落实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融资、做好项目申报、协助开拓市场、做好指导监督,对全区90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包联走访,宣传就业创业、税费减免、失业保险等政策法律,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走访企业、商户837家,切实解决企业困难122件,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烂尾楼等专项治理。建立完善政企恳谈交流沟通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窗口,精准解决涉企服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和动力显著增强。 四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统一规范村(社区)基层组织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五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年内完成对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劳动监察、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抽查1次,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全区各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18项,抽查各类市场主体949户,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归集共享涉企信息1067条,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82个。 六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牵头召开天山区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围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以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的,制定了《天山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对监督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投标、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审查,均不存在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七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依托司法所、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为群众搭建社会化、专业化、便民化的综合法律服务新平台。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天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及时跟踪、统一反馈、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整合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劳动仲裁、法院业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普惠、便捷、智能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法律咨询530件,服务群众780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510次。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其中刑事案件24件,民事案件11件,法律帮助案件135件。来电来访咨询499次,其中来电323次,来访176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一是认真研究自治区相关立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涉及疫情防控、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维护稳定、计划生育等方面。区人大办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培训班1期。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联合举办天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培训,组织全区各职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三统一”制度、制发、合法性审核、报备、公示、清理等进行培训,提高天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查,有错必纠”。审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各部门认真学习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照工作职责逐步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环节,确保天山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体中心)、天山区综合医院、城西南、城东北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经济项目建设、重点信访案件处理等事项推进中,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各项涉法事务,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召开了天山区律师工作座谈会,利用区内法学专家、学者和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与新疆大学法学院签订《法治共治共享平台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分别与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治共治共享平台协议》,并颁发《法治建设监督聘书》,实现22个街道和184社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和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天山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统筹优化片区(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街道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23名执法人员调整下沉至天山区22个街道,区城管理局组织各街道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培训。在目前街道执法主体合法性未能落实、权责未明确的过度期,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仍为区城管局。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运用全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信息化优势,2022年分两批共组织207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发。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开展编制《天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山区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不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应对联动机制,目前两项预案已完成大量基础资料收集,依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初步编制完成第一稿,目前进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阶段。 二是重新修订了《天山区地震应急预案》并编制了《天山区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细则》,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是不断完善极端天气会商、调度流程,高度重视灾害天气过程。如遇恶劣天气,立即组织召开研判会商,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和趋势研判,充分估计恶劣天气可能对当前群众生活、城市运行、设施农业、农林牧业生产、交通运输、旅游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组织做好应对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灾害影响。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共收到本级政府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8起,结案8起。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起、责令履行1起,维持6起。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年度区政府和区属相关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3起,结案6起,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5起,败诉1起。开展涉及交通违章处罚、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矛盾调解2541起,成功调解2114起,调处率83%,涉及金额373万元,无群体性矛盾事件,无恶性案件。 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护航“党的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99件,成功调解298件,调解成功率99.7 %。 三是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安排每日区级领导信访接访,结合信访事项实际包案领导及时约访、下访。信访部门定期派人到街道,街道定期派人到社区(村)巡回接访和社区(村)信访信息员制度三项信访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发挥“群众工作站”作用,将矛盾隐患问题在未形成信访问题之前化解到位。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天山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天山区政府关于规范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在日常开展执法监督、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的基础上,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依法行政督察制度,已检查行政执法单位8个,发检察建议书、问题反馈单16份。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执法记录设备清单》,通过在政府网站公示专栏、办公场所公示栏、报刊等载体等形式公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群众举报投诉、媒体反映、有关机关转(交)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无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违法收费或者搭车收费等问题。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数2190条,主要包括区政府政务保障制度、政府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预决算经费公开和自治区、市、区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共卫生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效回复。 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天山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和街道、社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公开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公开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累计上传“双公示”事项390条,其中行政许可291条、行政处罚99条。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建议53件、政协提案97件。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利用“互联网+应急执法”平台,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履行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通知等程序,处理各类企业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公开、透明执法,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和文明执法。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个目标、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法治社会建设这个基础,以全面依法治区为统筹,印发了《天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利用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针对专门队伍建设、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法治督察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多次听取意见建议。今年,已完成全区司法所人员编制由街道收归司法部门管理。优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选调法治专门人才等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法治依法行政理念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不够足。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尚未形成。 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一些部门领导忙于日常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安排给法制部门或工作人员去落实,没有认真谋划安排、跟踪问效、解决困难。 三是专门法治人才工作队伍短缺。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缺少法制科室和人员,无公职律师,不能高质量地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认真落到实处。 四是行业部门普法的精准度、覆盖面、吸引力还有差距,还存在盲点等问题。 五是执法监督体系制约作用发挥不够,社会监督体系缺乏制度和程序支撑,内外监督未形成有效合力。 六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中应有的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尚未实现全覆盖,对决策刚性约束不足。 七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不强,存在执法不作为,拖延履职、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天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细化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健全完善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从严执行依法决策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助推乡村振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天山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健全依法行政体系,规范政府行政决策,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四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督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通过开展法治督察,案卷评查、法治建设考核等形式持续规范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加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 七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全面实施《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 八是加强行政纠纷化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 九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十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 十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专门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国家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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