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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疆今年力争全覆盖
2024-05-26 13:24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 )

5月22日至23日,新疆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治区正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将力争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什么是DRG付费和DIP付费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即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

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在总额预算机制下,基于大数据应用,将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病种。

DRG/DIP付费是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可避免过度医疗,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新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展如何?

据了解,目前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加速推进,医保基金使用质效不断提高。自治区于2021年开展支付方式试点改革。目前,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已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行DRG/DIP支付方式的医疗机构达到1300家,占应纳入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总数的86%。

三年来,自治区按病组和病种分值确定支付标准,激发了医院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的内生动力,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增幅明显下降,参保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提升。随着DRG/DIP基础病组的增加,也助推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到县市、乡镇去治疗,发挥医保基金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乌鲁木齐市是国家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开展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已有113家,医疗机构药占比稳步下降,医疗服务费用占比大幅提升,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实现医疗次均费用、例均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平均住院天数等都实现下降。

其中,住院次均费用由2022年的1.36万元下降到2023年的1.14万元,降幅达到16.2%,个人例均医疗费用负担由2022年4610.05元下降到2023年的3699.34元,降幅达到19.7%。按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2023年58.3万住院人次计算,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5.31亿元。

支付方式变,医保待遇有何变化?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自治区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怎么改?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自治区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答。

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控费”

问: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要控制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

答: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自治区开展支付方式试点改革以来,到目前,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已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增幅明显下降。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问:有患者住院2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说是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这是怎么回事?

答: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我们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问: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添置新设备或给患者使用价格高的新药,会不会产生成本压力?

答: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

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力争让医保支付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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