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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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全面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4-04-03 11:13   来源:乌鲁木齐医疗保障   (点击: )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安排,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正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公开面向社会全面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药品、耗材、物品和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将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转嫁给患者个人自付;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保支付范围及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盗刷参保人员社保卡、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勾结,将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医保统筹基金以按比例分成、虚假购药等方式套取为现金的行为;医保药品倒买倒卖;将非医保药品和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利用门诊统筹政策为参保人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虚构药品服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先刷卡结算售药后补处方;通过视频、拍照等方式,利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非现场远程医保结算;以伪造、变造“进、销、存”数据、票据和账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为非医保定点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三)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转借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刷卡就医,伪造医疗服务票据,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及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与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内外勾结,欺诈骗取、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举报方式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举报邮箱:3404135657@qq.com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共同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举报应实事求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线索,不得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并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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