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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何认定和报销?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解答市民咨询
2023-04-12 12:06   来源: 新疆网   (点击: )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是不是必须要住院?如何申请……近日,医保部门接到不少市民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咨询。4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针对部分问题给予了回答。

乌鲁木齐市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最高90%

问:乌鲁木齐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待遇标准和年度报销上限有什么不同?

答:目前乌鲁木齐市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发常见的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依据不同慢病诊察、治疗用药年度花费情况,普通常见慢性病职工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从1500元到7500元不等,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常见一类慢性病共用一个报销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70%。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32万元,报销比例90%;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最高9万元,报销比例80%。

门诊慢性病认定到三级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

问: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请?

答:参保人患病确需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到具有特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领取《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科医师填写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由指定医师报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乌鲁木齐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

不住院也可办理慢性病申请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是不是非要住院才能办理?

答:不是。参保人患病需申请门诊慢性病的,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通过提供慢性病鉴定必备的建档资料就可在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办理,鉴定所需的建档资料可以是住院病历,也可以是门诊病历。

5种慢性病可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问:本人去了外地能享受慢性病报销吗?

答:就医人员在异地备案成功的情况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5种慢性病可按正常比例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参保地变化,办理慢性病互认后方可享受待遇

问:参保人有多地参保缴费的情况,在原参保地已经认定的慢性病,在乌鲁木齐市参保后可以直接享受待遇吗?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答:不能直接享受待遇。按照统一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兵地融合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域内的自治区本级、兵团本级(含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慢性病互认,参保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后,可在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惠民大楼一楼慢性病窗口申报慢性病互认;其他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地发生变化,需要按乌鲁木齐市慢性病申报流程重新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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