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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惠民服务
2023-03-06 11:02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 )

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惠民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更好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按照自治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部署,3月1日我市符合条件的9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一、凭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外配流转电子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待遇标准。

  在职参保职工可享受75%报销,医疗满年限退休职工可享受80%报销,首次起付标准为2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为1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职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开通,充分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通过处方流转,将门诊保障待遇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至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参保人就医购药‘少跑腿’,增强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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