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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报告
2021-11-19 17:20   来源:区财政局   (点击: )

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1〕16号)以及市政府采购和财政监督检查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局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应急管理局两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1〕16号)以及市政府采购和财政监督检查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成立了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以采监科工作人员为主参加的检查工作小组。检查期间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收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有据。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

二、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结合实际加强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两个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津贴补贴发放、财政票据管理使用、财政采购是否合规、专项资金的收支、近几年来往来账目的清理情况、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的盘点情况及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收支分类进行核算;二是会计凭证原始单据附件不完整;三是会计账簿装订不规范。会计账簿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经管人员姓名、经管日期不完整;四是购入资产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充分听取和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检查成效

本着“检查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的宗旨,积极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成效明显。

(一)通过检查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使被检查单位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也把我们检查意见作为今后加强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二)通过检查,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从而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天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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