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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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3-02-09 10:43   来源:天山区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点击: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红雁片区管委会:

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通知》(乌财农〔2022〕84号)相关要求,已为我区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万元,用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拉泊村乡村驿站项目,现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收到本计划后立即通知项目单位,切实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开工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衔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促使项目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的实施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序实施。要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投资,我办将组织力量对已安排的衔接资金项目进行检查。

四、建立健全项目调度和档案管理制。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我办。按照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施工、采购、财务账目、合同签订等各环节文件归档整理。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五、绩效目标。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本批次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通过相关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保障和改善当地民生,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乌拉泊村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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