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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 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2021-10-15 11:34     (点击: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

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申请条件:

从事制造、建筑、医院、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洗车经营、洗浴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申请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在天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局(水务局)窗口或天山区建设局(水务局)水务监察大队科室提交申请表和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单位内部对资料进行审核,水质检测合格给予颁发排水许可证。

申请流程图:

法定依据: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详情见附件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附件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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