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媛媛)从8月14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多项利好政策正式实施。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全额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5倍提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等。
当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支持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中心结合乌鲁木齐实际,优化调整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下一步促进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有效期1年。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交额、月工资收入、还贷能力等条件相挂钩。之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职工,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也就是最高可贷款96万元。以上政策不包含商转公住房贷款。
同时,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目前正在测试系统。
近年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提高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惠民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影响力,帮助广大职工实现安居梦。
据了解,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内容涉及供需两侧四个方面16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