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实施方案 | ||||||||||||
2022-05-18 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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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的通知(乌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在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备主体、审查标准、处理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配套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2.健全涉产权纠纷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机制。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诉讼案件优先登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建立健全与区属各部门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实效。立案窗口张贴诉讼服务指南,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着力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审理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准确把握合同效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健全涉企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实现“凡诉必查”“接诉即办”。充分运用群众来信、来访、12388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受理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实施监督。完善涉企问题立案调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干扰和阻碍企业发展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区属部门协调联动,对于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启用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集约式、零距离、全方位”优质司法服务。持续深化涉企类案件分调裁审,积极引进行业商会、行业性调解组织,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拓宽矛盾化解渠道,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宣传,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引导企业知法、懂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涉企纠纷。 5.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完整、规范公示涉企检查,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每半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1次审查,推动实现区、街道、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梳理明确权责清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不得随意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暗访督查、曝光典型问题等形式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行为。 7.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提升区属部门公平竞争意识,为我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 8.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形态,研究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推行“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同步开展“包容式”监管试点,以点带面,总结完善,有序推进。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确保检查率、公示率均达100%。强化统筹协调和协调配合,推动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推进网上抽查、“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使用。积极协调推进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信用中国(新疆)的数据互通共享,强化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全区使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情况考核。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订年度抽查计划;食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覆盖率和使作率达到95%。 10.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撑。 1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对符合案件信息公示要求的案件,按要求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力度。 12.构建知识产权协调保护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13.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制定《天山区关于完成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期检查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方案》,主动跟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推进设立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大走访企业力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接、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 1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依托乌鲁木齐信用信息政务服务网,依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形成共享机制。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及时将信用信息认定结果逐级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全国互认,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16.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市级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落实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17.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和资源。 18.建立“免罚清单”和信用修复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免除失信联合惩戒。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政策条件、主动纠正和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引导其按程序申报做好信用修复。 19.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全面排查涉企协议和承诺事项兑现落实情况,建立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解决措施,确保能够尽快兑现的抓紧兑现,一时无法兑现的向企业说明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涉企优惠政策,严禁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纳入干部作风督导、派驻监督、专项监督重点内容,常态化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政商交往10项正面清单”“政商交往10项负面清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支持和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坦诚真诚交往,切实做到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21.完善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政企沟通联系规范化、制度化。 22.发挥街道社区优化营商环境作用。街道、社区要牢固树立“服务好群众是根本、服务好企业是重点”的理念,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快办,为辖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通过走访、企业微信群等方式,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形成常态化的联系,各街道、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及时发布各领域惠企政策,促进惠企政策有效落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专项督办。积极收集辖区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意见和建议,持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配合区属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各领域执法工作,对“一刀切”“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3.全面强化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干部借调管理办法,优化和调整各类临时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着力解决职能部门责任缺位、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工作不聚焦、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职能部门按照“三创三目标”,确保全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规范抽(借)调审批流程,规范抽(借)调人员时限,对全区各部门抽(借)调干部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切实保障职能部门人员队伍稳定。 2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通过多种途径做好下放事项公示宣传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区级职能部门及时梳理事项清单,做好市级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同时开展街道、社区业务人员相关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25.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及时梳理和公布区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监督工作。 26.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时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7.推行容缺受理。定期梳理和发布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业务,通过暂时容缺、先办后补方式,先行受理、预审预办,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审批部门同时办结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28.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及时对“一网通办”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应用,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能力。2022年底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到85%以上。 29.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天山区政务大厅运行效率,整合窗口单位人员力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30.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各类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与实体证照、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存档材料。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标准化应用、跨部门互认共享,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31.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加大涉企高频事项梳理力度,推行“一口受理、网上流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配合市级部门推出“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主题套餐,整合业务流程,强化联审联批,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主题套餐事项从“网上可办”到“网上办好”。 3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对照市级“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以教育、社保、医疗、企业登记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3.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四减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线上公示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对可通过平台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2022年底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0%以上,事项材料较2021年精简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0%以上。 34.规范和精简证明事项。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 35.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功能。拓展受理渠道,规范“接诉即办”流程,建立考核评价跟踪督办机制,提升平台业务处理能力。用好用活“12345”热线数据资源,强化数据统计和研判分析,助力精准施政。 36.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推进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应用推广,强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 37.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第一批评价标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2022年底“好差评”满意率达到96%以上。 38.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坚持问计于企,把企业需求作为政策创新重要依据,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新出台措施实用、可操作、可执行。健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措施决策前评估调整的长效机制。 39.防止政策落实简单化、一刀切。督促涉企部门深入企业宣讲扶助政策、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整治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失职失责作为,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忽视实际、无论轻重、不管条件、急于求成的“一刀切”,蛮干硬来,胡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严重干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生活或造成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40.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立政策清单、企业清单和政策落实数据库,健全政策查询和新出台政策发布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报等服务。 41.强化涉企政策宣传。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努力使“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42.完善“一窗受理”服务。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规范办理流程,完善多级审批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做到统一进件、并联审批、即时流转、跟踪督办。 43.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梳理全流程审批条件,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配合上级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不包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确保2022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限逐步压缩至30-60个工作日。 44.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在项目前期预选址、技术设计要点等方面,对接市属部门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方案设计意见建议。 45.持续推进“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备案使用电子证照。 46.规范技术中介服务。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服务事项适用范围、流程、收费及时限,常态化开展相关措施宣传工作,提升中介服务质效。 47.简化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程序。配合市属部门全面梳理小型低风险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用地、环评,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在工程建设领域办理环节及审批事项,将建筑许可办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48.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推动项目库动态管理,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积极争取金融力量对我区重点项目支持和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49.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常态化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自查自纠。 50.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实行主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申报,推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自动申报、集成扣款。优化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征缴模式。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 51.加快推进出口退税。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将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和其他类等四大类出口退税业务全部纳入“单一窗口”,推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将税务部门正常出口退税审核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同时压缩出口退税开票平均办理时限,确保审批完结后24小时内完成税款开票,并推送国库。 52.强化电子税务局应用。在依托电子税务局“财税一体化”等功能,提供税款网上更正申报、补缴等服务,推进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将“非接触式”多元化办税率提升至90%以上。推出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100%推广电子发票。 53.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表单,全面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纳税人实现申报缴费便利化。对企业申领10万元限额(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内、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以内的,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通过对外咨询电话“晓税热线”远程帮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54.优化纳税跨区域迁移服务。严格落实在跨区迁移登记事项税务处理规则的基础上,继续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对不存在未办结流程类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勾选认证资质等信息自动保留,同时迁移至迁入地,无需重新办理。 55.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优惠政策落实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56.加大通关便利措施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市商务局,在做好西域轻工基地、边疆宾馆通关协调服务和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通关宣传工作;定期召开面对面交流会、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外贸经营企业宣传通关便利措施并就相关外贸备案活动进行宣传指导。 三、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5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定期清理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 58.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餐饮服务等民生服务行业不得擅设前置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迁移设限,限制企业自由流动。建立、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平台,全流程实时在线一体化办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 59.简化注销登记程序。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简易注销时间由45日短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企业,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上传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等部门10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缩减企业办理手续时限。 60.加大登记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在线自主申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允许市场主体根据其主营业务,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办理名称登记,凡未违反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即予核准。放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条件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6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统一审批标准,对擅自设立的“土政策”“土办法”及时予以废除。积极配合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企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62.简化电力审批程序。对用电容量2000千伏安以下且开挖程度500至1000米(含)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且符合要求的,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对涉及占用林地和草原(包括临时使用和永久占用)的电力接入工程,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6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配合市属部门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融资担保企业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与我区达成战略合作的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65.创新金融机构首贷、续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首贷、续贷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推广“无还本”续贷服务。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66.优化动产担保登记服务。积极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接,支持和协助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67.强化普惠性金融大数据应用。配合市属部门推动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易贷”平台)和乌鲁木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引导“信易贷”平台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平均审批时间、企业获得融资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7个、30个工作日。 68.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预算额度的2%调整为1%,除PPP项目以外的普通项目单个标段保证金缴纳上限2万元。无特定采购人的协议入围项目取消缴纳投标保证金。 69.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启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模块,实现招投标活动网上信息全公开。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异议、质疑和投诉机制,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置投诉。 70.聚焦产业全力引商。围绕天山区十大产业,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名录和项目推进机制,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作为“绿色通道”,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贡献率高、前景广阔的好项目、大项目、新项目,吸引各类要素向天山区汇聚、产业向天山区转移。通过签订飞地经济,将在生物医药、碳排放权交易、清洁能源、电子信息、大数据交易、高端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产业孵化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紧紧围绕发展六大优势集群产业进行重点招商,形成招商引资新方向,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横纵交联新发展。 71.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着力实现服务业内部结构升级。重点扶持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强调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和提升,同时引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协会打造家政服务精品品牌,推动消费服务蓬勃发展。 72.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建立定期走访辖区企业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实现稳定、发展双丰收。 7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使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前景广的重点民营企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4.全程服务真情安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跟踪项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项目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等制度,组建专班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全程动态跟踪服务,把企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项目全过程。坚持“一项目一议”“一项目一策”,重点做好要素保障服务,清除影响项目进度的“绊脚石”,推进项目快开工、快投产、快见效。 75.用好政策红利稳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76.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与旅游、养老、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77.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加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科技、人社、工信等部门的政策,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促进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打造“双创升级版”要求,大力建设科技创新综合体和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各类孵化载体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努力,通过联席会等方式为各类孵化载体搭建交流平台,资源共享,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7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科技创新清单,加大与辖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交流与沟通,遴选一批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利用市级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我区各单位优先采购目录内创新产品。发挥乌鲁木齐市“1+4+N”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平台作用,吸引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技术成果在我区落地。利用自治区和我市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区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类服务机构。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总额力争增长20%,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家,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增长20%。 79.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全区产业发展,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全面落实人才激励政策,用好“靶向引才”自主权,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到即聘。组建区级科创专家服务团,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成果融入到实体经济当中。 8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广播、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等平台和载体,讲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讲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流程,做好线上政策宣传。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评价机构年终考核机制,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81.加快推进创业社区建设。按照“七个有”标准,围绕便民经济、现代服务、托育服务、养老家政、健康服务、商贸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业态,明确创业社区建设类型,精准制定创业社区规划,试点打造创业社区6个,探索形成产业支撑、创业带动、持续发展新格局,努力将社区建成创业者的沃土、就业者的港湾、产业发展的高地。设立1只总规模1亿元的创业社区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撬动信贷资金、社会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促进创业社区产业蓬勃发展、就业活力持续迸发。实施“天山工匠”“创业英才”“定向就业”“互联网+”培训计划,将城乡有劳动能力人员全部纳入技能培训范围,重点对低收入人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专项培训,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目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精准开展“菜单”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有效衔接,提升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供给能力。 82.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大幅提升夜间经济占城市消费比重,充分挖掘夜间消费资源,激发消费动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区域协调发展、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夜间经济发展新格局。在大巴扎片区基本建成乌鲁木齐市民族风情夜间经济核心区、自治区夜间经济示范区。打造时代广场时尚潮流街区、日月星光现代休闲街区、翠泉路便民服务街区、人民电影院文化街区、金泉小巴扎民俗特色街区、天山万科广场亲子娱乐街区、亚泰欢乐时光美食娱乐街区、领馆巷民俗风味小吃街区、恒昌欧景名苑特色美食街区9个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培育大巴扎-二道桥、西大桥(CCMALL时代广场、红山新世纪、OL星城汇)、大小西门-中山路、延安路-新华南路5个夜间经济集聚区。 83.高质量建设城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老旧小区实施水电气路暖、通信等基础类改造和增设绿化照明、整合停车泊位、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并对小区房屋内供水管线进行更换、供热分户改造、楼道提升改造等。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人民路、东泉路、北湾街等道路,进一步织密城区道路网。加快实施增绿添园工程,新建大学路、燕儿窝路2条生态慢行绿道;新建小游园及山体公园7处;建设5个绿化养护管理试点社区;改造提升新华路、人民路、解放路3条主干道绿化和延安公园、体育公园2个公园绿化。 84.精细化管理城市。运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发挥城市精细化管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市政管理、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常态化整治、维修和管理,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服务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盲点。充分发挥区城运中心“城市大脑”作用,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城区管理工作向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围绕10大产业总体发展思路,补齐城区短板、盘活存量资源,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常态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背街小巷环境治理、悬空线缆整治、“多杆合一”、市政设施提升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区形象和环境品质。加强市政设施维修和养护,确保城区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功能齐全、安全便捷。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化道路保洁,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 85.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打好“双减”攻坚落实战,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谋划建设公办托育所等重点工作。采取“名校+名师”方式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成立1小、5小、13小、15小4个教育集团并试点运行,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新建、改扩建2所幼儿园,新增园位540个;新建、改扩建1所学前、义务教育一贯制特色学校,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900个、学前教育园位270个,提升学前、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新建3个托育机构,新增不少于163个托位,提供早教、照护、保育等综合性托管服务,年底前实现每千人拥有托位数由0.5个提高到0.9个以上。 86.强化医疗惠民。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持续推动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为各族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置水平。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体(区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项目建设,依托辖区优质医疗资源,加快打造全市、全疆医疗高地。 87.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配合市级部门加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尽快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方式、保障对象、租金标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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