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新疆恒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扩建加油加气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1-17 10:30   来源: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   (点击: )

关于新疆恒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扩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恒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恒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扩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68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5′27.803″,东经87°37′46.945″。项目占地面积266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区东侧:围墙外8m为延安路(城市主干路);南侧:围墙外贴临建造一栋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现为空房;西侧:西南侧围墙外6m为一栋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现为空房;西北侧:围墙贴临建造一排商用门面房(包含餐厅,已核实现场围墙外就近20m内门面房未采用明火设备,三类保护物);北侧:围墙外15m为大湾南路(城市主干路)。本项目拆除原有3个汽油储罐,东侧彩钢板房拆除重建,扩建3个40m³的地埋式双层汽油储罐及相应管线、2台四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以及隧道式洗车机2台,储气瓶组拖车一个。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对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确保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和洗车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多余部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安装位置,运营期间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油、油泥及油罐底部积水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新增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290147t/a,倍量替代为0.580294t/a,从新疆超亚印刷有限公司印刷项目VOCs减排总量中2倍消减替代。

(七)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不得擅自增设锅炉设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并上传原始监测记录。

五、天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852666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