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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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夏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4-13 13:15     (点击: )

关于对新疆夏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夏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夏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07号的新疆夏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7′36.136″,东经87°36′28.984″。主要建设内容:锅炉房建筑面积约400m2,锅炉房内建设22t/h常压燃气热水锅炉,配套相应热力管道、采暖系统、软水设备等,增设通风设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二)锅炉放空排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要求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0289t/aNOX0.1155t/a;颗粒物:0.0577t/a。从天山区小燃煤供热设施拆改2倍替代。

(五)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由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85266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富康街北三巷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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