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10-20 00:48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点击: )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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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五不”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级、本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实现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市属各行政机关要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情况、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市、区(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利配置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以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4.系统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0年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5.市属各行政机关要对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于2020年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对外公开,并实施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6.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

7.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名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检索、下载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8.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和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9.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0〕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确保权利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10.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阐释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强化舆论引导,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1.不断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12.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3.紧紧围绕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4.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15.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多种平台,集中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6.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强化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和政策解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7.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8.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及时更新并准确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19.市、区(县)各行政机关要梳理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清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准确表述。〔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0.强化市场主体和群众“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经济政策措施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21.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加强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群众。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围绕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22.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3.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4.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25.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6.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加强新冠肺炎防护相关卫生知识的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27.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8.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

29.持续做好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公开。做好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及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0.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项目计划、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1.做好“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有计划、有重点开展脱贫政策宣讲及培训,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32.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3.2020年底前,各区(县)、各部门要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以各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设立专门网站,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单位〕

3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四部分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汇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单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35.建立健全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内部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6.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办<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7.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38.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做好政策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单位〕

39.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深化政府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单位、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单位〕

40.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单位〕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1.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42.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一名工作联络员,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联络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43.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能。〔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培训工作

44.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规范考核评估

45.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工作进展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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