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6-13 22:39   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点击: )

                                                  乌政办函〔2022〕31号

关于印发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一、助力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进一步深化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及时公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3.针对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问题,建立完善办理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优化。

4.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依托市、区(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5.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市、区(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系统集成、智能推送新疆税务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便于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6.积极主动开展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宣传辅导,加大对各类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在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的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8.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托市、区(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等信息,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9.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关切、直面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重点解读市委、市人民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助力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0.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优化新冠疫情防控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便于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同时,密切关注疫情舆情动态,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1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口径一致、有序衔接,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12.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产和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3.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14.强化政策宣讲、解读和推送工作,及时广泛宣传就业支持政策,动态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等方面信息,让更多群众能够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帮助其更好就业创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5.全市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公布监督投诉渠道,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助力建设精准高效的政策环境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16.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17.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和集中公开工作,同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8.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19.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20.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1.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十)做好重大决策草案的意见征集

22.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决策—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公开重大决策草案的意见征集结果。

(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23.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区(县)两级实体服务大厅,特别是房产、税务、医保、社保、不动产、政务服务、交警支队车驾管等部门所属办事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4.加强政策解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2022〕27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解读,健全各区(县)、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同时,重点围绕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规划方案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

25.鼓励推进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建设,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四、助力夯实科学规范的公开基础

(十二)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6.持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27.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2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29.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四)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30.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31.逐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各区(县)、各部门协同,及时有效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32.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十五)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5号)以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0〕83号)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更新和落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通过市、区(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探索创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做法。

34.区(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35.通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咨询互动,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36.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助力建设务实履职的工作作风

(十六)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37.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38.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部门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39.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八)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40.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和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41.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年度报告格式,提升年度报告质量。同时,要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年度报告内容,确保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布,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将本工作要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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