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天山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1-03-07 14:06   来源: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天山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天山区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情况。本单位互联网站www.xjtsq.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天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600716。

一、概述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等渠道方便公众查询。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以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明确常务副区长直接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健全,运转流畅,队伍稳定,对理顺工作体系、强化业务沟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自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制定了《天山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天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主体、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手续、责任界定等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由区政府办、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共同成立信息保密审核组,负责全区重大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同时建立信息保密审查台帐制度,实行信息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查”制度,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理、合规。

三是以平台建设为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

四是以培训调研为突破,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身特色。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推进,我区专门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培训计划,先后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召开工作推进会,保证各单位能够迅速掌握工作要点,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报送情况如下:

1、政府级主动公开的信息数65条信息。

2、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数201条,多数内容为社会服务类。

(二)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1、成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业务熟、写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遵照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更新维护。

2、专职信息人员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各项工作动态并跟踪工作进展,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3、定期对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信息工作服务。

(三)完善信息员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按照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0年,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离《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有不足,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区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我区提升科学发展的执政水平,建设效能天山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充实力量,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能

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公开内容。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范编制、公开和维护更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按时发布。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不涉密的情况下,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规划、计划、统计、人、财、物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安全意识,处理好“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另一方面,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下,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