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天山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03-05 12:07 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天山区人民政府   (点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天山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内容涵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体工作情况。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天山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将贯彻落实《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和实施“阳光政府”三项制度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1、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和调整领导,落实好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培养业务熟、写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遵照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更新维护。

2、区属各部门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根据天山区实际情况进行高度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将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极大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便于群众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报送情况如下:

1、政府级主动公开的信息数78条,包括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

2、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数296条,多数内容为社会服务类。

(二)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1、成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业务熟、写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遵照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更新维护。

2、专职信息人员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各项工作动态并跟踪工作进展,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3、定期对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信息工作服务。

(三)完善信息员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按照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

公共查询点。天山区委档案局为区政府已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查询点。以其它形式公开的政府信息278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1年,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离《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有不足,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我区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我区提升科学发展的执政水平,建设效能天山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充实力量,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能

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公开内容。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范编制、公开和维护更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按时发布。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不涉密的情况下,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规划、计划、统计、人、财、物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安全意识,处理好“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另一方面,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况下,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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